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际>环球要闻> 正文

韩国情报人员伪装中国公安 诬陷1名华侨为间谍

2014-10-29 07:51:00张红来源:环球时报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分享到:

韩情报人员捏造华侨间谍获刑 严重危害司法公正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张红 】据韩国纽西斯通讯社报道,针对韩国情报部门有组织证据造假诬陷首尔市华侨公务员刘某事件,首尔高等法院第26刑事法庭28日作出判决,对国情院局长李某、国情院处长金某和权某、韩国驻沈阳总领馆领事李某、韩国国情院在华朝鲜族“线人”金某和李某分别判处3年内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朝鲜华侨刘某持有中国护照,可以经由中国往返于韩朝之间。韩国国情院认为刘某涉嫌进行“间谍活动”,并于去年2月向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提起公诉。韩国国家情报院向法院提供可证明刘某来往中朝的出入境记录,并称相关资料由中国公安部门和边防检查站出具。但经中方核实,这些资料均系伪造。经查,韩国国家情报院职员金某伪装成中国公安部门人员给韩国驻沈阳总领馆发传真。

韩联社称,这是韩国情报部门历史首次出现的“证据造假”事件。韩国纽西斯通讯社报道称,首尔高等法院宣判时说,国情院职员证据造假严重危害韩国司法公正,并损害国情院在韩国国民中的形象和信任度,特别是驻外使领馆人员居然伪造中国公安证据,这不仅影响韩国在华形象,而且对国情院未来正常执行任务也造成负面影响。

受该事件影响,韩国国情院第二次官已于今年4月14日引咎辞职。韩国总统朴槿惠和时任国情院长南在俊也曾公开道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