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校讯通推送增值业务惹质疑 学校:不是我们发的

2014-10-27 07:12:00 刘晓星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日前,本报记者接到报料称,广州一重点小学家长收到广州校讯通发送的“关于订制校讯通数学电子作业业务”的通知。对此,学校随即澄清,此条信息不是学校发出的,已立即向教育局信息科汇报事件。

“数学电子作业”包月10元

家长一度以为是学校布置作业。随后学校澄清:信息不是学校发的。

近日,越秀区某小学家长肖女士报料称,通过学校的校讯通平台收到了一条关于“订制校讯通数学电子作业业务”的短信,每个月的资费为10元。

“现在女儿的作业,老师们都是通过校讯通发给家长的,所以我有点担心,是不是以后数学作业都转移到网上了。”带着这样的疑虑,肖女士和众多家长向学校咨询。

对此,校方随即通过校讯通平台紧急作出澄清:“今天一早,学校陆续接到家长反映,家长们收到广州校讯通发送的关于订制电子作业业务的通知。在此向各位家长说明,该信息并不是学校发出的,学校没有开通此类收费业务,请家长们不要随意回复。学校已立即向教育局信息科汇报该事件,并将继续关注与跟进。”

此前也发生过同类事件

2012年,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就明确表示:校讯通不允许发布商业信息。

记者致电越秀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立即与运营商沟通,要求他们不能再通过校讯通平台向家长们推荐收费业务。

“此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们也跟运营商说过,不可以利用校讯通平台发业务短信。在很多家长看来,校讯通上的短信都是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发的,但其实软件后台是运营商。他们这样做,会导致家长对学校和教育部门产生误解。”这名负责人称。

早在2012年,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明确表示,校讯通不允许发布商业信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