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七旬翁为父讨烈士称号起诉 因认为父亲在解放战争时期为八路军采购物资途中被捕杀害,70岁的王某多次向民政局提请追认父亲为烈士遭拒,遂将平谷区民政局告上法庭。昨天,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父追认烈士三十余年 昨天上午,一头白发、步履蹒跚的七旬老翁王某来到法庭。他诉称,父亲在解放战争时期为平谷县裕民总店(冀东军区十四军分区后勤部)委托的王各庄分店代采购物资,在执行任务时,被敌伪搜捕并杀害,但由于历史原因,父亲未被评为烈士。 1980年前后,他就这一问题向平谷区民政局申请追认父亲为烈士未果。后经民政局再次审查,以其提交的材料缺乏原始证据和有力证明为由,不予追认。于是,王某将平谷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就追认父亲为烈士一事重新认定。 对此,平谷区民政局当庭辩称,自2012年以来,王某多次到镇政府、区民政局、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政府信访办、市非紧急救助中心、民政部就其父追烈一事上访、信访,而经多次调查核实,该局还于今年7月29日专门邀请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信访处具体负责人当面审查有关材料解答政策规定,已明确告知对方不符合追烈条件。 证人称其并非坚贞不屈 王某表示,1980年前后,他就这一问题向平谷民政局申请追烈时,将原冀东军区十四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安某以及与父亲一起执行任务的同志张某的证言材料、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原件交付原民政局局长叶某。叶局长对此进行了初步调查,后由于民政局人员岗位变动将此事搁置,多年过后诸多证明材料丢失,最终导致对方不予追烈。 平谷区民政局解释称,早在1980年前后,民政局就已对王某的申请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在1981年9月3日原平谷县民政局《关于追认王某瑞为烈士的意见》结尾部分明确提出了‘王父等三人当时身带的证明信是谁给开的,开的是什么证明,是否为八路军办事及王父被捕后有什么表现均调查不清,故不能追认为烈士’的处理意见。其行为情形不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且当年已告知王某结果,他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同时,民政局表示,根据当时与王父同时被抓的证人张某回忆称,当时在进行轮流审问时,王父因受刑不过就都讲出来了。“受刑不过全讲出来了,怎能称得上坚贞不屈?据此,按现有证据王父即使是组织派出,也未能做到坚贞不屈,不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庭审最后,双方均坚持自己的意见。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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