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际>环球要闻> 正文

内蒙古政府对外公布247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10-10 18:29:49李爱平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10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文化厅10日对外公布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7处,包括古遗址106处,古墓葬34处,古建筑26处,石窟和石刻28处,近现代纪念物38处,历代长城15段,共计247处。

这些文物古迹的时代从旧石器时代起,历经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直到近现代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代表了草原文化的精华,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与地方风格,突出展示内蒙古全区文物考古新发现、新成果,是自治区各族人民珍贵的历史文化财产。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在全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组织全区文物专家认真研究、论证,从各地上报的394处文物古迹中遴选出这247处重要的文物古迹,并于2014年6月上报自治区政府,请求依照《文物保护法》予以公布。9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自治区文物局的请示,并于近期公布了第五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王大方表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64年10月22日,公布了“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于1986年5月10日,1996年5月28日,2004年10月22日,陆续公布了第2、3、4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