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港年幼小姐妹深夜街头溜达 母亲涉虐儿被拘捕

2014-09-30 11:5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屯门发生虐儿案,一对年幼小姐妹,昨日(29日)凌晨被发现在一间便利店流连,警方闻讯调查,将小姐妹送院,稍后以虐儿及疏忽照顾罪名将两姐妹母亲拘捕,现正调查涉案母亲,未有看管儿女原因。

被疏忽照顾的姐妹姓林(8岁及4岁),事后被送往屯门医院接受检验,幸好并无大碍。被捕母亲姓黄(29岁),遭警方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拘捕,稍后将接受进一步问话;至于黄女未有好好照料子女因由,仍然有待了解。

昨日凌晨零时许,两姐妹被发现在屯门井财街一间便利店游荡,店员见两姐妹漫无目的溜达,又无家长看管,于是报警。警方人员到场,经调查相信两女童是附近居民,上门调查发现有关单位空无一人,留字通知家长后,先行安排两姐妹送院检验。

稍后,警方联络姓黄妇人,经初步问话以虐儿罪,作出拘捕;案件交由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8队探员跟进。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10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