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将受更严惩戒

2014-09-23 23:00:37董峻、谭谟晓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董峻、谭谟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的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毛振宾同时介绍说,食药监总局将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行业、产品开展信用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在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为全面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食药监总局已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用分级分类,做出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的标准体系,并建立起全覆盖的企业信用档案,以此建立食品药品信用监督机制。同时,正抓紧出台“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严重失信者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工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