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某酒后驾车撞伤人,深知酒后驾车的处罚后果,便找来熟人张某顶替。可面对民警,张某的回答破绽百出,谎言最终被民警识破。日前,在调查案情和鉴定伤者伤情确认后,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8月6日16时许,在荣成市河南村63号民房北道路处,一辆轿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三轮车驾驶员当场倒地受伤。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目击者称轿车驾驶员已经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原始现场已经被移动。 民警固定好现有的证据后,驱车前往医院展开调查,找到了自称是轿车驾驶员的张某。在民警对张某进行的简单询问过程中,张某一直“交代”是自己驾车撞了人。 在做笔录不久后,民警发现张某说话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并不了解,对事发前的行踪也是改了又改,民警怀疑张某是替人“顶包”。 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张某最终交代了事情的真相。果然,张某不是肇事者,真正的肇事者是隋某。 在民警的劝说下,隋某于事发当天下午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经查,隋某当天喝了点酒,酒后驾驶车辆上路,当行至事发地点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致三轮车驾驶员倒地受伤。肇事后,隋某明知不能酒驾,因担心遭到严重处罚,便打电话让顺道而来的熟人张某来顶替,自己则弃车逃回了家中躲避。最后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孔冰 周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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