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专家:息纷止争 推进香港普选
2014-09-01 09:44:30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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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香港特首梁振英所提交的关于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和2016年立法会选举办法的相关报告,并全票通过审议决定。当天傍晚,全国港澳研究会5位著名学者在媒体见面会上,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给出第一手解释。 息纷止争 一锤定音 “今天应该祝福香港,祝福全体香港同胞。”主持会议的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在开场白中表示,人大常委会下午的决定,让今天成为香港历史上迈向民主政治的又一个里程碑。 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报告,是香港实现2017年普选“五步曲”中的第二步。此前,香港社会对普选方法出现了激烈争议,香港反对派人士以“占领中环”相威胁,要求采取他们的“公民提名”主张。 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规定,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须经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需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委员以上的支持。这一规定为相关争议画上了句号。 陈佐洱强调,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对香港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香港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特首选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地方性选举,这项选举必须按中央决定、根据本地实际来依法进行。香港的政治体制所以能在很短时间里发展到可以规划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全是因为香港回归的第一天起,一以贯之地坚持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国策和香港基本法。从那天起,全国人大拥有的国家最高权力就涵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大人及其常委会一旦作出决定,就有法律效力,全国都必须遵从。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第一明确香港2017年可以进行普选,第二做出规范性的规定,有利于息纷止争,明确共识。 针对香港反对派下午已经放话,不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表示,这仅仅是反对派的政治立场,但如何推进和实现普选,才是更大的目标。人大常委会是依据基本法和以往人大决定做出的决定,既表明真诚推动普选的意愿,也表达了推进实施普选的依据,为香港实施普选确定了原则和方向,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期待香港各界能依此讨论,凝聚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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