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党报谈户籍改革:让农民进退有路 资源倾斜小城市

2014-08-25 06:53:02顾仲阳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延伸阅读

户籍制度改革沿革

1958年,我国颁布《户口登记条例》,在当时对控制城镇人口数量,缓解城市承受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到集镇(指县以下集镇,不含城关镇)务工、经商、服务的农民和家属,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发给《自理粮户口簿》。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做到来人登记,走人注销;暂住时间拟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以上人口,须申领《暂住证》。

1993年6月,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草拟了《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当时的户籍制度进行了力度较大的改革。

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06年10月,公安部门进一步努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本次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的限制。

201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记者顾仲阳)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