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成募捐主体,慈善事务交还社会组织 专家们呼吁禁止一切以慈善为名义的摊派,还慈善本来面目。马怀德说,随着国家现代化治理步伐的加快,要厘清政府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让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政府要管的是公共财政,对于这种慈善捐赠,应该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承担,政府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目前,社会上对于行政募捐并没有清楚的认识,甚至不觉得捐款给政府有何不妥。正因为此,越来越多的部门机构开始设立各种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必须尽快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及公众的这种认知误区,因为政府不能作为日常捐赠的接受主体。”贾西津认为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将慈善募捐这种社会事务交还社会组织。 “目前,《公益事业捐赠法》并未明确规定募捐发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捐助人和受助人各自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由于缺少具体明确规定,无法对行政命令式募捐等乱象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督。”金锦萍建议,尽快从全国层面立法规范募捐行为。“如果专门立法尚不成熟,建议在目前正在起草的《慈善事业法》中单设一章规范募捐行为,首要明确政府不应成为募捐主体。” 此外,金锦萍还提出,对于有关单位假借各种名义开展的“强捐”,要进行问责。 |
相关阅读:
- [ 07-16]红会再陷“逼捐门” 专家:缘于信息封闭
- [ 07-09]红会携器官“逼捐”,源于管理不明
- [ 07-09]媒体谈多地红会“挟器官以逼捐”:亵渎了慈善
- [ 05-11]逼捐“纪念树”是失败的“最后一课”
- [ 11-10]慈善与教育联姻别结出逼捐的酸涩果实深秋的牵手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