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6名男子结伙预谋对一鸡贩实施抢劫,当天他们持枪当场开枪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又持刀将另两名被害人砍伤。案发后,6名犯罪嫌疑人有的已被判刑,服刑多年;有的则落网不久正等候法庭审理;有的还逍遥法外。昨日,逃亡10年之久的被告人彭小岗涉嫌抢劫罪在深圳中院受审。 被告人彭小岗, 绰号“阿爆”、“爆牙”,1978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2月,犯罪嫌疑人谢改名、刘长友(均另案处理)找来被告人彭小岗与金志稳(已判决)等人,密谋对宝安区松岗镇潭头三村白灯空地一栋烂尾楼前的鸡贩实施抢劫。彭小岗提供了小轿车、砍刀等作案工具,郭日和(已判决)准备了两把猎枪。 同年2月24日14时许,在与负责在烂尾楼附近窥伺的谢改名联系后,彭小岗、金志稳、刘长友等人乘坐郭日和驾驶的小轿车至烂尾楼附近,由郭日和负责望风,彭小岗等人戴好帽子、口罩后,彭小岗、刘长友各持一把猎枪,金志稳等人各持一把砍刀,下车冲向被害人刘某某、何某某和张某某并砍击,抢走张某某32000元,刘长友当场开枪打死刘某某。之后,郭日和驾车载刘长友携枪仓皇逃离,彭小岗、金志稳等人将刀、枪丢弃亦赶忙逃窜。 这伙人当晚齐聚一洗脚城分赃,彭小岗分得3000元,金志稳分得5000元,郭日和分得2000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被人用枪击致心脏破裂死亡,被害人何某某受轻伤,被害人张某某受轻微伤。2013年11月,彭小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上,被告人彭小岗表示认罪,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作案工具不是他提供的,他在案发现场既没有开枪也没有用枪打伤被害人,自己本意也不想参加抢劫,是在谢改名、刘长友等人的怂恿下才去的。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彭小岗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因其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分赃人,在案发现场没有开枪或用枪打人。而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彭小岗提供了作案工具,又全程参与抢劫,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蔡佩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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