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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843起民告官案胜诉 问题集中于征地拆迁

2014-08-14 07:26:23颜斐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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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高院首次向社会发布了2013年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并通报了今年上半年行政审判情况。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数量首次突破万件,而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已超过了去年全年。在民告官案件中,有近五成案件涉及民生,相对集中于征地拆迁等相关领域。去年有843件民告官案胜诉,胜诉率约占12.1%。

“行政案件数量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日益增强、行政诉讼救济渠道畅通。”白皮书说。市高院副院长吴在存表示,此类案件的上升也反映了群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护的程度越来越高。

近五成案件与民生有关

行政案件涉及领域众多,受案范围涉及工商、税务、财政、教育、治安、土地、国有资产、药品监管、证券监管、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50余大类,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有近五成的一审行政案件发生在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表明涉民生行政案件仍是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吴在存说。

此外,有近六成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要求履行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861件,占一审常规行政案件的20%,同比上升220.1%,呈现出大幅上升的态势。

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增多

根据行政案件属地管辖的规定,北京法院不仅管辖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而且依法管辖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2013年,北京市中级法院共受理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879件,其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22件,占比87.6%,其他类型行政案件357件,占比为12.4%。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4042件,其中以市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呈明显增长态势,总量达583件,相对集中于征地拆迁等相关领域;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数量也有明显上升,总量达609件,同比上升55.4%;以乡镇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总量为136件,同比下降44%。

近三分之一案件和解

2013年,全市的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对违法违规、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严格履行、怠于履行职责的,坚持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此类案件在已审结的6964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共计843件,约占12.1%。同时,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约占全部行政案件的40%。

北京法院注重健全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白皮书显示,2013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案件总量达809件,相较2012年的751件数量有所上升,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通过协调和解得到妥善解决。协调和解案件相对集中于房屋征收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领域,占全部一审协调和解行政案件的50%。

“一些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并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认同,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吴在存说。

行政机关败诉五大原因

白皮书归纳了政府机关败诉的原因和问题:

1.认定事实不全 主要证据不足

认定事实不全面,主要证据不足:比如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有的区县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遗漏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含有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以及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的内容,导致补偿决定内容不全而被判决撤销。

证据意识欠缺,不注重收集证据:比如在一起被诉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强制拆除时未依法进行物品登记,也未及时制作清理清单,导致在后续司法审查中又不能证明强制拆除过程中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情况,最终导致败诉的不利后果。

2.适用法律错误

一种情况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不全面、不准确,在执法过程中不当扩大或者限缩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另一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修改或废止后,法律适用依据没有及时调整。

3.违反法定程序

主要表现在:(1)侵害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作出具体行政决定时不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2)逾越法定期限的问题在实践中较为突出。比如在一起被诉行政登记案件中,法定办理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在受理时承诺将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其结果是既未在承诺的时限内,也未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而是在逾法定时限一个多月后才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将落款日期倒签至法定时限届满之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主要表现在:(1)无故拒绝接收当事人的履行职责申请。个别行政机关拒绝签收当事人邮寄递交的履责申请,或签收邮件后又以签收人不适格为由拒绝履行职责。

(2)由于行政机关内部衔接运转不畅,导致不履责情形的发生。有的行政机关窗口部门在签收当事人提交的履行职责申请后,未及时将其移交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处理,导致逾越法定处理期限仍没有依法作出处理。

(3)部分行政机关职责交叉导致履行职责不当。比如在一些食品安全执法中,由于工商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在查处职责上存有交叉。在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中,由于区县政府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导致怠于履行职责。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由于规划部门、城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导致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规划部门、城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而导致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问题。

5.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例如: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统一,导致出现同样情况不同处理的执法不公现象;还有一些执法机关由于执法作风不够严谨、规范,存在瑕疵,导致行政相对人的不信任并激化矛盾等。

■法院建议

更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白皮书显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的期待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该领域相关案件败诉率相对较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市高院行政庭庭长程琥分析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实施,行政机关还需要有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另外,由于该条例对于政府信息是由制作机关还是保存机关具体发布未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产生理解和把握上的分歧,这也导致了行政机关的败诉。再者,有的行政机关对于某些信息是否公开和怎样公开也有畏难情绪。

白皮书表示,针对实践中本应主动公开而未主动公开引发的申请公开案件,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将法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市政府新近颁布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理念,统一疑难法律问题的适用标准,为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法院举措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近年来,北京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平谷区区长姜帆等一些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均主动带头出庭应诉。其中在平谷区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平谷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

“尽管近年来各方面一直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实际应诉比例还有待提高。”市高院行政庭庭长程琥说,对于首例或影响重大的案件,负责人参与诉讼有利于化解纠纷的,应主动出庭应诉。下一步,市高院将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真正发挥双赢作用。

建立完善行政白皮书制度

近年来,市高院建立完善全市三级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得到了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积极响应,首都行政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扩大,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全市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独特功效。2013年度共发出各类司法建议69件,绝大多数受到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函,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还就依照司法建议内容进行整改规范做出重要批示,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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