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8月10日电 日前,一起组织越南人非法偷渡入境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广东湛江人杨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3月初,杨某伙同其母、越南籍女子“阿翠”等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越南组织45名越南籍人员偷渡。向每人收取了大概300多万越南盾(约1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后,分批安排他们从越南芒街上船,至中国广西东兴上岸,绕过边防检查站非法入境,后到湛江杨某家中会合。杨某租用大巴车欲将他们运往汕头市,车行驶至广州白云区时被公安查获。目前,偷渡人员已全部被遣送回越南。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综合考虑杨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后,法院从轻做出如上判决。 |
相关阅读:
- [ 08-09]美资深议员访越南谈南海 或吁取消对越售武禁令
- [ 08-05]越南领导人就云南鲁甸地震致电中国领导人慰问
- [ 08-04]日媒:越战时美军曾高薪雇日本人赴越南战场
- [ 08-04]越南渔政船下月将配武器 提醒中国渔民高度警惕
- [ 08-04]越南首都300人举行同性恋游行 系该国最大规模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