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中央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内容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资质;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被网民简称为“微信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4次调查报告,目前我国手机网民已达5.27亿。而作为中国两大社交平台之一的“微信”,更是拥有着6亿用户和580万公众帐号。当然,这一方面说明随着中国互联网事业发展民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但另一方面庞大数字背后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谣言、欺诈、色情信息等在公众号和“微信”朋友圈中肆意传播也着实令人黯然神伤。 “拐卖小孩的人贩子进城,要看好小孩”、“学生放学后被拐,老师求救”……相信“微信”用户都曾在朋友圈看到过类似信息,很多人出于同情心还将其予以主动转发,岂不知这中间绝大多数都是谣言,对社会造成的负能量可想而知。先前央视《焦点访谈》就曾专门揭穿过借“微信”散播的“微波炉致癌”谣言,指出不少公众号流传出所谓“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皆为无稽之谈。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有良法,且良法得到普遍遵守,才能有法治”。“微信”作为一个商业体系,自控程度并没有那么高,仍需要将其纳入法治王国的领地,接受法律的监督与“管辖”。而今国家出台“微信十条”,就是要使“微信”走出“虚拟世界”,真正走进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现实世界,让“网络社会”与“法治社会”实现兼容并行,值得肯定。 更何况从国际层面来看,政府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也都是通行做法。英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就曾屏蔽了该国20%的网站,俄罗斯也对境内网吧强制安装有害信息过滤系统,至于美国更是“一竿子通到底”,相关人员甚至可以实时监控电子邮件、网页浏览、网络搜索与社交网站使用情况。我国政府作为人民群众的政府,更应在维护网络秩序方面有所作为,切实加强对“微信”等社交平台上有害信息的清除,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 其实,国家出台“微信十条”并不是要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对于人们在“微信”中的正常聊天,以及在“朋友圈”里的正当交流,都不会干预。而对于一些可能会对社会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比如污蔑、中伤、造谣、虚假新闻等等,则必须予以规范。从某种角度来说,国家对此予以规范,也正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让民众更好地享受畅聊“微信”的快乐。 “微信十条”出台明确了在聊“微信”和刷“朋友圈”时哪些是得到保护的,哪些是要进行限制、禁止的,让用户明明白白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使得相关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必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堵住传谣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传播的漏洞,标志着国家在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换句话说,“微信十条”出台不啻于为“微信”通上了电,使其在“电压”下更值得我们相信。(弘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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