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专家呼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记者注意到,河北、黑龙江、青海、西藏这四个地区仍未明确制定高温津贴标准,而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7年前的标准。 其中,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未有调整;山东目前执行的是2006年的标准;湖南目前执行的是2005年的标准;甘肃目前执行的仍是1997年《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的标准,高温作业工人的补贴仅为45元/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建议在由各地设立标准时,国家能给出指导性的最低线。 专家还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对高温津贴问题引起重视和改进,尚未明确标准的地区应该及时出台,而已有高温津贴的地区也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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