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27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多地标准数年未涨(表)

2014-07-24 07:09:13李金磊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专家呼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记者注意到,河北、黑龙江、青海、西藏这四个地区仍未明确制定高温津贴标准,而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7年前的标准。

其中,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未有调整;山东目前执行的是2006年的标准;湖南目前执行的是2005年的标准;甘肃目前执行的仍是1997年《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的标准,高温作业工人的补贴仅为45元/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建议在由各地设立标准时,国家能给出指导性的最低线。

专家还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对高温津贴问题引起重视和改进,尚未明确标准的地区应该及时出台,而已有高温津贴的地区也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