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栖霞幸福名苑业主蒋女士乘坐电梯时,由于停电被困在电梯内,被几位邻居救了出来。随后,小区物业称蒋女士私自撬开电梯门,且没有及时告知物业导致来电后电梯线路板损坏,让蒋女士承担维修电梯的费用。 “我们小区去年交的房子,现在我们家正在装修,14日下雨了我忘了关窗户,就想回去关,当时进电梯按了8楼,电梯走了一段后突然停下了,里面的灯也灭了,警报也响了,我也按了电梯内的报警按钮。”蒋女士回忆说。 “当时真的吓坏了,从来没遇到这种情况,我当时临时回家关窗,也没有带手机,我就在里面大喊救命,幸亏8楼邻居在家搬家,几个人听到后就把电梯撬开把我救了出来。”蒋女士说。 原本感觉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我被救出来后,我还和物业的保安和保洁人员说我被困电梯的事情。”离开后不久,蒋女士接到物业经理的电话,“他让我回去看看电梯,并说电梯损坏了,让我承担损失。”蒋女士觉得自己没有责任承担损失。 “随后,物业还张贴告示称由于我私自撬开电梯,导致电梯损坏,给业主带来了不便,请业主谅解,还去派出所报警称我损坏了电梯。”蒋女士说。 22日,记者联系了幸福名苑小区惠利物业公司,“当时是由于雷雨天突然停电导致的电梯停运,蒋女士在遇到停运后比较慌忙,没有让专业人员营救,而是私自撬开了电梯门,电梯门撬开后没有告知物业,来电后由于电梯处于非正常状态,导致电梯线路板损坏,修理的费用大约需要2万元。”该物业公司王经理称。 随后,记者询问为什么当时电梯停运工作人员没有对小区的电梯进行排查,“当时停电的时间比较短,我们小区14栋楼,当时我们的工作人员正在逐一排查,还没有排查到该栋楼。”王经理回答称。 22日,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修渤认为,蒋女士在遇到被困电梯的危险后,通过将电梯门撬开进行自救,造成电梯的损坏,物业具有对电梯的管理责任,出现损坏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蒋女士,双方可以对此事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记者 蒋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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