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来京务工的一对夫妻因煤气中毒死于大兴某村的出租屋内,其女儿陈某认为出租房屋不具备安全条件,将房屋所有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6万余元。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刘某的出租房没有规划审批,是违章建筑,也没有安装风斗,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被告代理人称,当时双方约定刘某只提供房屋居住,不提供采暖设备,“他们夫妻俩自己购买并安装炉具取暖,我就和他们签订了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书,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中。(记者 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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