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无业人员李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大批量的香烟卖往烟店。日前,他因非法经营罪被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2013年7月7日,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李某安排司机给位于尖草坪区的某烟店运送硬盒芙蓉王等5种品牌的香烟共计675条,销售金额达十万余元。案发后,稽查人员从李某的库房内查获未销售的中华等16种品牌的3170条卷烟。经鉴定,该批卷烟价值42万余元,其经营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认为,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记者王君通讯员成姣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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