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19日电 19日3时左右,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发生两车相撞爆燃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车烧毁,已确认38人死亡,6人受伤送医救治。具体死亡人数仍在进一步核查。 “红眼客车”夺命已非第一次。生命的代价之下,监管不力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致使再酿痛心惨剧。 还要用多少生命去追问:严规为何刹不住“红眼客车”夺命的车轮?危险化学品运输,为何又出了问题? 疑似运输酒精易燃品爆炸 “红眼客车”再夺38人性命 “像原子弹爆炸一样,火光冲天,村民完全不能靠近进行救援。”湖南邵阳隆回县三阁司镇上石村石世平家正在事发路段旁边。据他回忆,大概是凌晨2点到3点间,“高速公路上起火了。” 19日下午,“新华视点”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明火已经扑灭,事故中的5台车辆被烧得只剩下框架,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占用了东西向车道。在南侧车道两台追尾货车中,靠前的一台是某快递公司运输车,后一台是运送皮鞋的,现场气味浓烈刺鼻,疑似装有酒精的小货车货仓内已经空无一物。一位上大巴车搜救的警察说,由于燃烧后气味刺激,上车半小时就要替换人手才能继续搜救。 据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介绍,7月19日凌晨3时许,一辆装载疑似酒精易燃物品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造成5台车辆烧毁,分别为闽BY2508大客车(所有人为福建省莆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核载53人)、粤F08030号三菱小客车(驾驶人和乘客共2人)、湘A3ZT46号厢式货车(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驾驶人和乘客共2人)、湘A98206号大货车和赣E38950号大货车。 据初步核查,大客车上共有55人,其中司机2人,乘客53人(漳州到宜宾1人、厦门到宜宾23人、泉州到宜宾15人、莆田涵江到宜宾12人,另厦门2个小孩没买票)。 严规为何刹不住夺命“红眼客车”? 国务院2012年7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要求“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然而在此之后,“红眼客车”夺命事故却依然在发生: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18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段特大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 2014年3月25日零点30分左右,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濯水段交通事故致15人死亡,56人受伤。 而目前已经夺走38条生命的“7·19”事故,也发生在凌晨3时左右。 记者在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7月3日发布的“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情况的通报”中发现,在莆田市卫星定位管理分中心抽查违反规定情况中,闽BY2508大客车所属的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黑名单”里,该公司旗下5辆客车9辆次违规。 另据央视披露,福建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涉事车辆闽BY2508大客车出事前回传的GPS信号中,客车18日上午8点从福建莆田出发,当天23点左右进入湖南,2点56分车速降为0。客车途中没有超速,约19个小时中,只休息了3次,累计64分钟。而按要求,这趟车即便全在白天行驶,按4小时休息一次的要求,也应休息4到5次。 严规出台,甚至相关运输公司因为违规已经被通报,为何仍刹不住“红眼客车”?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管理专家、教授陈艳艳告诉记者,一方面,目前针对“红眼客车”违规运营和司机疲劳驾驶,尽管有GPS等监测系统,但现状大多是“监而不全”、“监而不控”,许多司机刻意关闭、逃避监测;另一方面,目前处罚条例力度太弱,导致违法成本低,震慑效果不强,“如果违规运营、疲劳驾驶和企业的长期营运资质挂钩,就会大量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危化品运输成“流动炸药库” 根子在哪儿? “新华视点”记者从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通报获悉,事故烧毁车辆中,湘A3ZT46号厢式货车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 “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我们交警看不到里面的东西。”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运输疑似易燃品的车是肇事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上路行驶,追尾大客车后,易燃品全部漏到地上,瞬间爆燃。目前,车主已被控制。 事实上,危险化学品运输成为“流动炸药库”也非孤例—— 2012年10月6日,常吉高速公路湖南沅陵境内一液化气槽罐车发生泄漏后引发爆炸,造成5死2伤。 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事故现场损毁车辆42辆; 4月8日,京开高速南向北方向黄村段一辆槽罐车侧翻起火,造成槽罐车内两人死亡,京开高速严重拥堵,并烧毁路边60多棵树。 5月18日,浙江桐庐境内一辆槽罐车侧翻引起四氯乙烷泄漏,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却造成富春江水体严重污染。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2亿吨危险化学品来往运输,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陈艳艳认为,危化品运输频频“惹祸”,症结首先在于相关部门对于运输司机的资质认定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完善;其次,违法成本太低,“违规上路”的惩罚并没有和长期营运资质绑定,导致部分司乘人员责任心淡漠、运营企业存侥幸心理,为事故埋下隐患。 “监而不控,就堵不住事故。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一旦发现违规,要立即采取执法措施,发现一起就要严处一起。”陈艳艳说。(记者陈文广、谭畅、史卫燕、袁汝婷) |
相关阅读:
- [ 07-20]关注沪昆高速特大车祸:他们在车上 家人好揪心
- [ 07-19]沪昆高速“7·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遇难人数增至43人
- [ 07-19]福建莆田:正在核实沪昆高速邵怀段“7·19”交通事故乘客身份
- [ 07-19]沪昆高速事故:客车行李厢空 货车货物基本无存
- [ 07-19]“像炸弹爆炸一样”——直击沪昆高速特大车祸现场
- [ 07-19]沪昆高速重大车祸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