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19日电(记者 刘良恒)19日凌晨3时左右,沪昆高速邵怀段1309KM处由东往西方向,一辆装载疑似可燃液体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贵州的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爆炸燃烧。经初步勘查,事故共造成5台车辆烧毁,已确认38人死亡,5名伤者已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只要存在出错的可能,存在疏漏,事故就一定会发生,可怕的“墨菲定律”又一次应验。近年来,发生于高速公路、造成重大伤亡的大客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比如,2011年造成41死的“7·22”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2012年造成36死的包茂高速延安段大客车交通事故,今年3月造成15死的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大客车侧翻事故。不难发现,这几起交通事故都发生在夜里1点至早上4点之间,与此次事故的时间点惊人相似。 “7·19”事故原因仍待进一步调查。但凌晨3点左右仍然在高速路上,事故大客车很明显是典型的“红眼客车”。对这种隐患重重、危险性极大的“红眼客车”,交通管理部门早已出台相关法规。比如,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客运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同时针对凌晨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从2013年1月20日起,交通部还在福建等13个省份开展长途客车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切都未能阻止一起起发生于大客车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每次大客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三令五申要求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夜休令”。然而,由于时间、成本、利益等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客运企业落实“夜休令”并不积极。另外,相关部门对“夜休令”的实施也缺少有效的督促和监管。 每一条逝去的生命都可能伴随着数个家庭的悲剧。面对“墨菲定律”的惩罚,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尽一切努力堵住疏漏,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下一步尤其应该在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已有的长途客车监管措施,严禁隐患重重的“红眼客车”违规上路。此外,还应当针对长途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运营特征出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严厉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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