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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山寨救护车窝串案6人获刑 120调度员吃回扣

2014-07-19 12:23:09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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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0救护车,等来的却是“山寨”车,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温州市山寨救护车事件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获悉,瓯海区法院日前共受理温州市急救中心原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6件,涉案7人,6人已被判刑,其中,曾担任随车医生、接线员的厉某,因收受贿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杨某、薛某两名救护车驾驶员和施某、林某两名随车医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没收已退还的违法所得;另一名救护车驾驶员徐某涉嫌受贿案正在审理中;中间人郑某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山寨救护车牵出窝串案

2013年4月,黄先生因突发消化道内出血住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随后出现肝、肾、肺等多处脏器并发症,几次在生死线上徘徊。经医院40多天的抢救,当年5月底,黄先生的病情有所好转。

6月,因后续治疗需要,黄先生的亲属决定将他转到杭州的医院治疗。黄先生的妻子林女士拨打了“120”寻求救护车转院,但叫来的救护车设备简陋,呼吸机不适合危重病人,黄先生戴上呼吸机后,出现呼吸困难。家属叫来附二医ICU的医生检查发现,黄先生肺里大出血,情况危急,又火速将他送回了ICU急救。

与此同时,黄先生的家属拦住了这辆救护车,并报警。在警察面前,救护车司机和随车医护人员承认,这辆救护车和随车医生是温州某骨伤科医院的,并不是120急救中心派来的。

温州某骨伤科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医院表示,派出的救护车是经市卫生部门备案的正规救护车,但并不具备承担院前急救、院后处理任务的资质,平时只负责接送医院没有生命危险的骨伤科病人。

据救护车驾驶员透露,这辆救护车只是挂靠在温州某骨伤科医院,实际是私人所有,车主是郑某。案发后,郑某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郑某称,她将救护车挂靠在温州某骨伤科医院,与120工作人员“建立关系”,并将救护车出车费的20%作为回扣,打入120工作人员提供的账户。

按照正常程序,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接到120电话后会通知车管科协调派车。但林女士打电话的当天,车管科没有接到黄先生的转院任务。这是因为,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病人接送信息后,违规提供给郑某,郑某收到后再联系司机去接送病人。

“山寨”救护车的出现,暴露了急救中心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供信息牟利的灰色利益链,牵出了一起受贿窝串案件。

急救中心内鬼浮出水面

郑某是从哪个急救中心工作人员那里得到的信息?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姓厉的工作人员浮出水面。

厉某,案发前在温州市急救中心担任随车医生、接线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厉某主要有两种“获利方式”:一是担任救护车随车医生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收取某些医院给的好处费;二是违规提供急救信息给“山寨”救护车,收取好处费。

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厉某在温州市急救中心担任急救车随车医生期间,与搭班驾驶员利用执行院前急救掌握一定导向权的职务便利,将急救病人送往医院救治。某些医院为表示感谢,并希望厉某及搭班驾驶员多送急救病人到院救治,按照50元至数百元不等的标准给予好处费。

厉某和搭班司机先后收了6.1万元,其中厉某得到3.0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相关医院的贿赂款明确送给多人,且按照被告人实际所得数额处罚更能实现罪刑相适应,故依法可按照被告人厉某实际所得数额3.05万元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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