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际>环球要闻> 正文

泰“维和委”称英拉能否如期赴欧决定权在法院

2014-07-18 19:43:37余显伦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社曼谷7月18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维护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副主席、空军司令巴真18日称,“维和委”仍会保留批准前总理英拉赴欧旅行的决定,但其能否如期赴欧旅行,将最终取决于法庭的裁决。

泰“维和委”17日证实,已批准英拉本月20日至8月10日,赴欧旅游20天的申请;当天,泰国家肃贪委员会以7:0的表决结果,决定提请泰总检察长办公室以玩忽职守的罪名,将英拉起诉至泰最高法院刑事法庭,追究其在稻米典押政策实施过程中,给国家造成约5000亿左右泰铢巨额经济损失的失职之责。

巴真表示,他现在亦不能肯定在反贪机构将英拉起诉至法庭后,她是否可以如期离开泰国,但“维和委”仍然会保留批准其离开泰国赴欧旅游的决定。

英拉18日发表声明,质疑肃贪委的办案过程符合国际标准,称肃贪委在办理稻米典押弊案过程中存在歧视性作法。

英拉在声明中称,肃贪委从决定对其展开调查到传讯她到案接受质询仅用了21天时间,并在140天后判定其罪名成立并结案;肃贪委在办案过程中有选择性地听取其对手的证词,且到目前为止对国家库存稻米情况的检查尚未完成。

英拉还否认其欧洲之行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称她现在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应该享有和所有泰国人一样的权利。她在声明中重申,她不会放弃泰国人身份,在完成欧洲之旅后将按时返回泰国。

英拉的律师披集当天表示,肃贪委不应急于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其结案报告,以此来阻止英拉的欧洲之行,因为肃贪委完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14天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事宜。

披集称,英拉的旅欧计划是早就安排好的,她没有利用出国旅行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这位律师称,他的团队将寻求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帮助,使英拉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