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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司法改革“上海方案” 还需大量细致配套措施

2014-07-15 06:39:13郝 洪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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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李姿阅

采访人:本报记者 郝 洪

解读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 季卫东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

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7月12日,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司法改革“上海方案”对外公开,备受各界瞩目。“上海方案”有哪些亮点,将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记者邀请专家,就此话题进行了探讨。

改革从人员分类破题,激活一池静水

记者: “上海方案”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提出具体操作方案,首提“员额制”,改革为何选择从人员分类破题?

陶鑫良:任何一项改革,人是最关键的因素。过去,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混编,混合管理,现在,将这三类人区分开来,进一步凸显法官、检察官的作用。制度设计明确无误地传递出一个信号——突出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

季卫东:在我看来,上海司法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只有当法官、检察官的人数减少到现有规模的1/3时,专业化、精英化之类的改革举措才能落实,对办案责任的追究才不至于无的放矢,司法人员必要而充分的身份保障和待遇才能提高。正是这个“员额制”,激活了司法机构的一池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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