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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

2014-07-04 07:09:19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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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

一、《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落实情况

(一)政治安全领域

中韩两国元首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分别对对方国家进行了国事访问,在所有共同出席的多边会议期间均举行会晤,就朝鲜半岛局势等紧急问题随时进行电话沟通,积累了深厚的友谊和信任。

2013年11月,双方成功启动了中国主管外交的国务院负责人和韩国青瓦台国家安保室长对话。

2013年4月韩国外交部长官尹炳世访华,2014年5月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访韩,双方外长还4次通电话、在国际多边场合2次举行双边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

2013年双方还成功启动了外交安全对话、国家政策研究机构联合战略对话等《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中商定的战略对话机制,举行了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和第3次国防战略对话,构筑起多层次战略沟通体系。

(二)经贸领域

双方为实现2015年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的目标,在世界经济不稳定的形势下,仍通过举办贸易博览会、派遣采购团等多种努力,持续扩大了两国间贸易。

双方于2013年9月结束中韩自贸协定模式谈判,并开始进行文本谈判。

双方根据2013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提升中韩经贸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通过中韩贸易部长会谈及各种经贸渠道,探索缩减贸易不平衡、消除非关税壁垒等两国间主要经贸问题的解决方法。

双方于2013年9月、2014年4月举行中韩贸易实务会议,2013年11月举行中韩经贸联委会,12月举行中韩经济部长会议,活跃了两国间经济合作领域的政策交流与沟通。

双方于2013年10月举行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商定推进在黄海暂定措施水域共同巡逻等有效的渔业资源管理。双方还于2013年7月和12月举行两轮两国外交部牵头的中韩渔业问题会谈,11月中国渔业政策制定及指导管理公务员访韩,开展了有关交流。

双方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扩大了在节能、新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并决定通过中韩企业合作创新中心扩大双方企业间交流与技术合作。

双方于2013年12月举行首届中韩信息通信合作部级战略对话,并以此为契机举行了两国研究机构间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交流会,加强了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

双方于2013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举行第12次中韩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加强了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海洋领域的合作。

双方于2014年4月通过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便利了两国优质企业的通关。

双方于2013年10月成功举行第1次中韩气候变化对话会,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及政策交换意见,讨论了两国间实质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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