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据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日通报,近日,一网民在网上发帖散布煽动群众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汕头公安经调查后,依法对该名违法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十天的处罚。 通报表示,7月11日早上,汕头市公安局民警发现一网民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帖子,煽动群众到海门镇政府门口聚集,借机施压要求政府放人。该帖子内容严重扭曲事实真相,捏造虚假情节,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煽动性,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及时将该网民陈某伟(26岁,潮阳区海门镇人)带回调查。 经查,陈某伟因听信别有用心的人的传谣,在未辨明真伪的情况下就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了严重影响。陈某伟对其在互联网上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陈某伟处以治安拘留十天。 汕头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文明上网。不要信谣、传谣,更不能造谣,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田雪) |
相关阅读:
- [ 07-01]谣言“精细化”,怎么破
- [ 06-20]漳州:网传“挖心”谣言 3人被追责
- [ 06-18]网传“哈尔滨火车站发现爆炸物” 警方追查造谣者
- [ 06-17]柬埔寨劳工从泰大量撤离 泰柬两国经济或受冲击
- [ 06-10]河北临城一男子散布恐怖袭击谣言 被警方行政拘留
- [ 06-10]55岁六小龄童频“被死亡”:影响到了日常工作
- [ 06-09]网曝“杀伤性望远镜”市场有售 警方称消息系谣言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