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男子不满司法部门处理结果 屡次袭警被判刑两年

2014-07-13 12:12:00来源:中国甘肃网责任编辑:陈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玉门市一农妇被人致伤后,其丈夫魏某不满司法部门的处理而蓄意发难,先后三次袭击公安、法院执法人员,致伤多名执法人员,最终由受害人变为罪犯。记者日前获悉,酒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据记者了解,2012年,家住玉门市花海镇的农民魏某之妻潘某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致伤,玉门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告知魏某夫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魏某夫妇拒不提起诉讼,与法院结怨。2013年3月20日,魏某因殴打他人被玉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后魏某因携带管制刀具阻碍正常执法活动,被玉门市公安局于2013年5月20日行政拘留25日。同年5月23日,玉门市公安局5名民警前往魏某家中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时,魏某站在自家屋顶上恶语辱骂,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块扔砸民警,致使民警张某左小腿受伤。同时,魏某持菜刀、斧头和自称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威胁,扬言要点燃汽油与执法民警同归于尽。2013年7月25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赤金镇法庭开庭审理魏某胞弟和弟媳诉他人人身损害赔偿案期间,魏某伙同亲属7人,在法庭辱骂、撕扯法庭工作人员及民警,扰乱庭审秩序。次日凌晨,玉门市法院工作人员护送魏某弟媳回家时,魏某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追打,致使3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2013年9月12日,玉门市公安局花海派出所2名民警处理魏某殴打本组农民李某的警情时,魏某持菜刀、镰刀、斧头追打出警民警,致使一名民警右大腿内侧被斧头刺伤。

魏某妨碍公务案被上级司法机关指派到金塔县法院审理,该院一审以妨碍公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后,魏某提出上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董开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