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原主任吴祖教因犯受贿罪,一审被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吴祖教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监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洋浦区内相关渔船入户审批、渔业用油补贴发放审批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前来办理业务的渔业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153.5万元,个人分得赃款108.5万元。 2005年至2013年,洋浦祥和渔港航道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郑某,为使该公司在洋浦港区内的渔港辅助工程船只在入户、注销审批及年检审查过程顺利办结,多次请吴祖教进行关照,并送给其7万元,吴祖教对该公司办理的相关业务给予帮助。 2006年,洋浦南鹰远洋渔业公司的吴某,为使该公司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渔船能够领取到政府用油补贴款,请托吴祖教。吴祖教帮助该公司领取渔业用油补贴140余万元,吴某送给吴祖教10万元。吴祖教还为琼发公司领取补贴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索取该公司补贴款的5%作为好处费,琼发公司的盘某先后送给吴祖教、吴昊翎(另案判处)36.5万元。 2007年至2012年,吴祖教为洋浦多家渔业公司渔船年审方面提供便利,捞取好处费。2011年,吴祖教伙同时任洋浦渔政渔监办证科科长吴华冲(另案判处),为洋浦森江沅公司办理编外渔船事项,索取洋浦森江沅公司110万元。 法院认为,吴祖教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取多人贿赂共计153.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部分事实有索贿情节,应予重处。根据其坦白及退赃32.36万元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方茜 袁晶 记者 刘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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