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7月5日电(严初 潘子璐 吴小红)记者5日从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两兄弟因贩卖野生动物被查获,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泉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梁某犯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此案为该市近十年来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据惠阳法院公开法律文书称,80后兄弟梁某泉、梁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东莞、广州收购百花锦蛇、三索锦蛇、眼镜蛇等一批野生动物后,在去年12月11日,驾驶一辆外地车牌号的面包车,携带购买的蛇从东莞到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一市场进行销售。 第3天,他们再次到该处销售时,经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种蛇类共134条。经鉴定,缴获的蛇中有37条为眼镜蛇,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泉 、梁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眼镜蛇,并使用交通工具进行运送后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惠阳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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