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改革十年未到位 或因触动地方及银行利益
2014-07-05 15:21:14来源:瞭望新闻周刊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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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界定不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说,由于《条例》未做出清晰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可以自主处置公积金财产,作为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融资是否非法集资,缴存人是否可以自由存款取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存储银行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业内人士表示,管委会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执行监督;而银行只关心公积金的存款规模和沉淀资金,不承担任何风险或托管人责任。同时,由于公积金运行的专业化、封闭化,使得财政部门缺少监督能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 最后,缴存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张东认为,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公积金管理架构似乎是按照信托模式构建的,但缴存人却无法获得与公积金运营相关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增值收益权;缴存人的长期储蓄只能获得活期利息。 公积金改革遭遇利益阻挠 完善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调研中,记者感受到一种明显反差,一方面,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管理人士等近年来不断进行关于公积金问题的调研和建议,改革呼声不可谓不强烈;但另一方面,《条例》修改、制度完善工作等却进展缓慢,创新工作更是乏善可陈,“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以《条例》的修改为例。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条例》是2002年修订的。十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近年来,修订《条例》呼声高涨。比如,2011年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2012年年底,相关部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进入2014年以来,这依然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公积金制度功能弱化,相关条例又修订艰难,以至于有一些观点甚至认为,公积金制度可以废除了。 陈杰说:“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它的性质、功能定位是什么,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市场经济新形势、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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