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公积金管理改革十年未到位 或因触动地方及银行利益

2014-07-05 15:21:14来源:瞭望新闻周刊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分享到: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界定不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说,由于《条例》未做出清晰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可以自主处置公积金财产,作为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融资是否非法集资,缴存人是否可以自由存款取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存储银行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业内人士表示,管委会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执行监督;而银行只关心公积金的存款规模和沉淀资金,不承担任何风险或托管人责任。同时,由于公积金运行的专业化、封闭化,使得财政部门缺少监督能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

最后,缴存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张东认为,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公积金管理架构似乎是按照信托模式构建的,但缴存人却无法获得与公积金运营相关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增值收益权;缴存人的长期储蓄只能获得活期利息。

公积金改革遭遇利益阻挠

完善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调研中,记者感受到一种明显反差,一方面,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管理人士等近年来不断进行关于公积金问题的调研和建议,改革呼声不可谓不强烈;但另一方面,《条例》修改、制度完善工作等却进展缓慢,创新工作更是乏善可陈,“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以《条例》的修改为例。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条例》是2002年修订的。十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近年来,修订《条例》呼声高涨。比如,2011年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2012年年底,相关部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进入2014年以来,这依然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公积金制度功能弱化,相关条例又修订艰难,以至于有一些观点甚至认为,公积金制度可以废除了。

陈杰说:“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它的性质、功能定位是什么,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市场经济新形势、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争议。”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