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乱象凸显管理割裂 “每次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我们都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自成一体、违规操作、难以监管。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很多都是有钱有权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我们提了好多年要推进机构改革到位,但一直没有下文。”一位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 记者近期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内蒙古、江苏、广西等地16个城市调研发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机构改革不到位,暗藏隐患。存在机构冗杂、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 尤其是,各地自行开发的公积金管理系统达数百套,但要想全国汇总一个数据都很难。 重复建设,并网困难的背后,凸显全国公积金管理缺乏顶层设计、协调规划。 机构归并十年仍有例外 据了解,最初全国建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达2651个,一些县级单位、企业、高校等事业单位也纷纷建立公积金管理机构,虽然在制度初期为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造成了机构冗杂、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 2002年国务院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然而,目前全国仍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尽管数量大大减少,但执行改革十多年,机构归并仍未到位,这其中,按规定可以设立的设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其余省直、区县、行业分中心等未改革到位的机构仍有264个。 调研采访中,多位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表示,机构改革推进不到位,暗藏不少隐患。西部某能源大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直言:除了自己所在的名正言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同一个城市内,还有电力、煤炭、石油、铁路几个分中心,分中心名义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但人、财、物全部独立运作,中心根本管不了,只有所谓的“业务指导”关系,“除非审计部门检查,要不然分中心出什么问题我们都不知道”。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分中心很难监管,业务流程不规范,导致问题频发。近年来,频频引发社会诟病的公积金问题,不少都出在行业性分中心,例如2013年吉林烟草公司高管公积金每月缴纳1.4万元、兰州石化超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等。 不仅如此,记者采访还了解到,当前部分行业和区县分中心存在账实不符,资金混用、挪用,甚至空账运转等问题。 “每次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我们都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自成一体、违规操作、难以监管,每次曝光出问题,都冲击到社会的公平底线,产生广泛争议。但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很多都是有钱有权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我们提了好多年要推进机构改革到位,但一直没有下文。”一位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 公积金管理“异化” 2002年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记者在多个省市调研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改革并没有执行到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婆婆”五花八门,性质也不尽相同,隶属和级别也不一样,“吃谁的饭,做什么事,屁股决定脑袋”。 行政级别不一:同样是地级市,广西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处级,内蒙古赤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副处级,同为副省级城市,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厅级,而广州的是副厅级; 主管部门不一:广东韶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级单位原来是财政局、后来变成住建局,赤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包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单位是住房保障局; 单位性质不一:同在一个省,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参公管理,经费财政全额统筹,而有的则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还有的则是经费自收自支…… 种种差别,直接导致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策略方面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功能“形同虚设”,一大笔缴存资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东部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市政府对我们中心的考核还包括上缴财政的增值收益的增速,要求不能低于地方财政的增速,这种考核明显是不合理的。” 中部某省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性资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还特意发文,政府办公厅牵头,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然后考虑公积金给各银行的存款,每一笔公积金的存款到期转存或者有需要时,都要政府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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