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
2014-07-04 07:09:19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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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元首会谈共识 (一)加强战略性政治安全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最高领导人间的深厚信任和密切沟通是两国关系发展的宝贵财富,商定今后将两国元首互访机制化,继续在多边场合举行会晤,并通过互致信函、互通电话等方式,保持和加强战略沟通。 双方再次确认,按照业已达成的共识,实现中国主管外交的国务院负责人和韩国青瓦台国家安保室长对话机制化,继续推动两国外交部长每年例行互访,推动两国外交安全对话机制化。双方将继续开展两军高层往来和国防战略对话,保持各层次各领域团组互访,开展青年军官互访交流,扩大专业领域务实合作,尽快开通两国国防部直通电话。 双方商定,加强政府各部门、议会、政党、智库间的交流。通过中韩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国家政策研究机构联合战略对话等渠道,不断加强各领域战略沟通。积极推进两国政党间政策对话。设立两国政府官员和学界等民间专家共同参与的1.5轨对话机制,探讨进一步发展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方案。 双方商定,定期举行由引领两国未来的青年精英参与的“中韩青年领导者论坛”。与此相关,双方将从2015年起5年内每年邀请100名对方国家青年精英互访。 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大韩民国外交部2014至2015年度交流合作计划》表示欢迎。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海域划界对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与海洋合作十分重要,商定于2015年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双方一致认为,历史联系是两国的宝贵财富,而不应成为包袱,将为此共同作出努力。就此双方商定,继续加强包括主要研究机构在内的学术界在史料发掘、调查、阅览、研究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商定,在有关机构就“慰安妇”问题相关资料开展共同研究、复制互赠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中韩日三国合作将为各自发展,乃至东北亚的和平与共同繁荣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商定共同致力于三国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双方商定,在东盟与中韩日(ASEAN+3)、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亚欧会议(ASEM)等多边机制中继续保持密切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在韩国担任2013年至2014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期间双方开展的密切合作,商定在联合国事务中进一步加强合作。 韩方积极评价中方筹备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重要进展。双方将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本次会议取得积极务实成果,为亚太长远发展和共同繁荣注入强大动力。 (二)扩大面向未来的互利合作 双方商定,在世界经济不稳等外部经济条件下,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国贸易,争取到2015年实现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积极评价中韩为达成一个高水平和全面自贸协定所取得的进展,并承诺进一步努力在年底前完成谈判。 双方认识到,推动本币结算有利于两国经贸往来发展。为此,双方同意在韩国先行建立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机制。未来韩方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国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同时双方商定,在韩国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选择一家在首尔的中资银行作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双方商定,为促进韩国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中方同意给予韩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今后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额度。同时双方欢迎韩国政府及金融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扩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此外,双方同意鼓励韩国和其他国家的公司及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双方同意就新万金中韩经济技术合作区进一步沟通,并开展相关研究。 双方同意密切协商,将大图们倡议(GTI)发展成为引领今后东北亚地区发展的经济合作机构。 双方欢迎以2013年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互惠风险参与协议》(RRPA)为基础,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在互惠风险参与协议项下有关超大型节能环保型船舶融资协议》,商定今后继续支持两国贸易往来。 双方商定,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合作,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领域合作规划(201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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