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
2014-07-04 07:09:19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双方于2014年5月举行第11次中韩核能联合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就加强东北亚域内核电安全开展实质性合作的方案。 双方于2013年12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与大韩民国专利厅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奠定了两国知识产权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等方面全面合作的基础。 双方于2014年2月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雇佣劳动部关于雇佣许可制下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两国间劳务合作。 双方于2013年12月设立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领域的两国主管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和高级别对话渠道,在确保食品及药品安全、阻断危害因素方面加强了合作。 双方于2013年9月举行第1次卫生政策对话,加强了两国在卫生医疗及医疗保险领域的政策沟通、交流与合作。 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中韩朱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于2013年12月向韩方提供2只朱鹮,增进了双方在两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 (三)人文交流领域 双方为加强中韩人文纽带,于2013年11月启动了中韩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作为政府间协调机构,在学术、地方、传统艺术等领域发掘各种人文纽带具体项目。 双方于2013年实施了各500名、共约1000名规模的青少年邀请及派出交流。韩方于2014年5月邀请中国青少年代表团200人访韩,中方于2014年6月邀请韩国青少年代表团200人访华,加强了两国人文交流基础。 双方于2013年11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大韩民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关于文化产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在韩国举行第1届中韩文化产业论坛,扩大了文化产业合作。 双方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协议》,在中国成功举办了中韩合拍电影首映,继续推进电影、电视节目联合制作。 双方继2013年9月在首尔举办首届中韩公共外交论坛后,于2014年6月在北京举办第2届中韩公共外交论坛,增进了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认知。 (四)地区及国际事务合作领域 双方积极评价中韩日三国2013年以来成功举行外交高官磋商、文化部长会议、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卫生部长会议、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环境部长会议,并顺利举行了4轮中韩日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 双方在联合国等国际舞台上密切合作。双方为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朝着提高民主性、责任性、代表性、高效性的方向进行改革密切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安理会改革问题应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并通过协商达成最广泛一致。 双方于2013年举行首次中韩司局级多边经济事务磋商,就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全球主要经济体讨论的多边经济问题交换看法。 双方于2014年3月举行了海洋法磋商暨外交部条法司长磋商,就共同关心的海洋法和国际法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于2013年举行首次中韩发展合作政策对话,同意在发展合作领域保持对话和交流,探讨具体合作方式和重点领域。 双方于2013年举行第4次中韩反恐磋商,就有关地区恐怖主义形势、两国反恐合作等进行了密切沟通。 此外,双方一直就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海盗、毒品、金融犯罪、高科技犯罪、网络安全、核安全等各种全球性问题进行着合作。 |
相关阅读:
- [ 06-27]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 [ 06-26]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发行是时代需求
- [ 06-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05-20]南平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情况执法检查
- [ 05-14]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