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统计局回应审计结果:供养非财政供养人员是误解

2014-06-27 07:02:03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就审计署日前在“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指出,国家统计局“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8081名工勤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取得财政拨款23938.53万元”,统计局新闻办26日在其网站作出说明。

说明称,调查队工勤人员问题系调查队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统计局2005年启动了统计调查体制改革,撤销原农村抽样调查队、城市抽样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组建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核定总编制数为19600名,比原有三支调查队总编制21780名减少了10%。2006年,人事部发文明确各级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文件同时指出工勤人员不在其中。

为了妥善处理原有工勤人员的问题,同时,考虑到上述人员原系财政供养人员,而统计部门又没有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国家统计局财务部门未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项目支出预算,而将工勤人员按财政供养人员编入了基本支出预算。

说明指出,公告中提及的工勤人员8081人系累加人数,即2010年2620人,2011年2133人,2012年1866人,2013年1462人之和。上述人员分布在32个省级调查总队,15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332个地市级调查队,842个县级调查队,且为调查队改革前口径的工勤人员,并不包括改革后以合同制方式聘用的调查员。

说明说,去年7月审计署提出该问题后,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在去年7月报送今年预算时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剔除了工勤人员。

对于网上出现的“财政资金供养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说法,说明表示这是误解。财政拨款预算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具体预算编制中,工勤人员报酬应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而不应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审计署提出的问题是工勤人员报酬不应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而不是不应列支。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