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深夜遇见一女子孤身一人,遂起邪念用药迷奸。后三被告人巫某、陈某昌、巫某华被深圳宝安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深圳宝安检察院认为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畸轻,遂提起抗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抗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三被告人的量刑部分,将对巫某的量刑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对陈某昌的量刑改为有期徒刑六年、对巫某华的量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5月19日晚上11点左右,三名男子巫某、陈某昌、巫某华街上闲逛,偶遇被害人吴某孤身一人在广场上坐着,于是上前搭讪。在聊天过程中,陈某昌、巫某华起邪念,预谋用药迷奸吴某。随后,该二人去附近一家成人用品店内买了一瓶“苍蝇水”春药,并将其加入到一瓶营养快线饮料中。 二人返回广场后,陈某昌便将加了春药的饮料交给巫某,并告诉他饮料内加了春药。巫某发现吴某精神不正常,认为其好骗,于是认可了陈某昌、巫某华的做法,将该饮料递给吴某,哄骗吴某喝下。 不久后,被害人吴某因药效发作想睡觉,该三名男子便将吴某带至其居住的宿舍。 进入房间后,巫某开始用手抚摸吴某胸部,并压在吴某身上准备实施强奸,吴某反抗并喊“不要碰我”,巫某便哄骗吴某再次喝下加入春药的饮料。吴某喝了剩下的饮料后,失去了反抗能力,巫某趁机两次强行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 巫某强奸完后,陈某昌接着上前实施强奸。之后,巫某华欲对吴某进行强奸时吴某逐渐清醒并开始哭闹。 后巫某将吴某送至附件一家肯德基店里。吴某给其家属打电话后,其姐姐赶到该店并报警。三男子于次日凌晨5时左右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归案。(记者 张玲 通讯员 何文艳 张敬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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