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6月23日电(郑小红 吴娜)深圳南山区检察院23日向此间媒体透露,法院近日对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殷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殷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南山区检察院称,2013年5月份至9月,被告人殷某便对周边结识的人谎称自己是深圳市纪委工作人员,并在日常联系中不断吹嘘自己的办事能力和众多人脉。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又宣称自己可以帮忙解决工作、子女上学、介绍生意等事情,并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的心理索要办事费用,分别骗得李某、石某、徐某、王某共人民币37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事实情节,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表示,当前许多犯罪分子利用市民无法了解实际情况和急于求成的心理,编造虚假事实令被害人对其盲目信任。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善于辨别犯罪分子的犯罪伎俩,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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