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海上风电价格政策

2014-06-20 11:26:25 罗晖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科技日报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罗晖)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海上风电价格政策。

通知规定,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投运的潮间带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近海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另行研究制定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以促进技术进步。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项目政府定价水平。

据悉,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已投产的装机容量只有40万千瓦左右,而“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投入运行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有专家认为,不足规划目标10%的一个原因是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一直不明朗。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的出台,将促进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有利于优化海上风电项目布局,鼓励投资者优先开发优质海洋风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