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杭州拟出台规定 大气严重污染时露天烧烤可罚款10万元

2014-06-05 13:38:57  来源:杭州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一烧了之容易,空气污染难治。”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大,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让环境污染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警醒。

日前,《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将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如果相关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产,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如果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或露天烧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煤炭、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操作,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做到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改正,并予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政府应划定并公布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也就是所说的“无燃煤区”。区域内现有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将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