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8年的时间里,冒充警察进行诈骗、盗窃、敲诈。近日,该男子被格尔木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经格尔木市法院刑事庭调查,在2005年11月份到2013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帮助办事或编造各种理由先后10余次在拉萨市、格尔木市诈骗10余名人民币8万余元;同时又以在多家诊所看病,产生药物过敏为由勒索多个诊所负责人人民币3000余元;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还盗取徐某某银行卡中的人民币3万余元;又以拉萨市公安局督查的身份在格尔木市多次让被害人胡某某请其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被告人赵某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公信力、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为严惩此类犯罪,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信力和正常的社会活动,格尔木市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赵某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记者 一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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