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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煤气中毒致残状告煤炭公司获赔万元

2014-06-05 07:00:48 何欣 来源: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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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何欣)在某煤炭公司打工的王先生,因感觉天气寒冷,于是在宿舍内烧煤取暖,谁知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并落下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为此,王先生将单位起诉至法院,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9万元。日前昌平法院判决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面对起诉,煤炭公司认为事件的发生完全是王先生的过错,事件发生时已不是取暖期,屋内没有任何炉具或通风装置,王先生在屋内将燃煤裸烧,实质无异于自杀,公司提供的住处没有安全隐患。此外,事发后,公司垫付了医疗费3696元,并采取了应尽的措施。况且王先生自身就有“脑梗”病史,目前原告的状况属于自身病症的自然发展和延续,与一氧化碳中毒无直接因果关系。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系成年人,应明知燃烧煤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下仍烧煤炭取暖,故应对自身遭受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煤炭公司则存在管理疏漏情形,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煤炭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3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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