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用地变住宅用地 突击“种房”套取补
2014-05-31 13:16:07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蓝晓梅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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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种房”套取补偿 2009年6月1日,柳江县国土局、柳江县拆迁办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建,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在这起“窝案”中,一些“消息灵通人士”根据提前知道征地拆迁信息突击“种房”套取补偿。 柳江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覃东、曾陈义,以及社会人员姚飚共同出资,在公告发布之前10天购买了一宗247平方米的土地,并以覃东妻子曾丽名义签订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在缺少相关材料、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要求的情况下,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股长欧献武、工作人员韦海云为其办理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的土地使用证。 覃东在拿到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后借机在土地上抢建房屋,并与负责征地拆迁的国家工作人员欧喜才、韦继国勾结,加之抽调到柳江县“铁办”担任民房征地拆迁组副组长的谭金龙玩忽职守,最终非法获得房屋拆迁款203.5万元。 为成功套取补偿,一些“种房专业户”巨资拉拢腐蚀有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干部。柳江县拉堡镇农民王运友得知湘桂铁路改造的消息后,在两块土地上抢建房屋等待拆迁。拆迁组成员潘素清在接受请托后,分别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劳军、谭金龙帮王运友办理拆迁补偿。王运友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400多万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贿80万元。 在这起“窝案”中,还有通过改变建筑性质套取补偿。被征收户韦某有一个车库,应按住宅进行补偿,而柳江县建设局工作人员杨建春则帮助韦某把房产证改为“商铺”,并“偷偷盖了公章”。这一改动,补偿价格从40多万元飙升到90多万元。 还有一些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仅凭一套完全虚假的材料竟能骗取补偿款。检察机关发现,柳江县“铁办”工作人员韦桂专负责审核的拆迁户“王克”的宅基地权属资料完全虚假,骗取了74.4万元补偿款。 拆迁补偿资金是各级财政,一些人认为不拿白不拿 近年来,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大案、“窝案”层出不穷。2012年,南宁市共查办了青秀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22件2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12件13人,渎职类10件14人;2011年至2012年期间,河南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区征地办“全军覆没”。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量巨大,而且是各级财政资金,一些人认为不拿白不拿,一些掌握资金分配权的干部也难以抵御诱惑。”办案人员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性质不同,补偿价格有天壤之别;不同的房屋结构、不同的装修,补偿差异也很大;若被拆迁户主动配合拆迁,所得奖励金额随意性也较大。这些原因在客观上造成了征地拆迁领域存在很大的权力寻租的空间。 广西科技大学副研究员夏辛萍认为,从根本上制约征地拆迁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就是公开和透明。征地拆迁应逐步完善完备土地价格、安置办法、补偿价格标准、享受安置房条件、拆迁裁决等规定,制定出执行补偿标准统一、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征地拆迁领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拆迁操作规程,实现制度建设系统化、操作规范化、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进行公示,保证透明化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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