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丽水某局干部4年前不雅照流出 已被处分可能遭敲诈

2014-05-30 16:05:10王晨辉来源:今日早报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最近,一组不太文雅的照片出现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在照片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赤裸上身,和两名衣着暴露的女子在进行视频聊天,女子举止不雅。

发帖人称,照片中的男子为丽水市司法局干部王某。

“疑似丽水市司法局干部艳照门事件”,这样博眼球的标题让人惊叹之余也不禁追问,这是真的吗?

网传不雅照片引发议论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丽水市司法局局长张云高的电话。他对记者说,这组不雅照,是今年5月20日发布出来的,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局本身都非常重视,马上介入了调查。

据张云高了解,不雅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已是4年前,地点则是在王某的家中。

“我们找到王某进行了解,他承认自己做过这样的事情,同时,也表达了后悔之意,他说自己是一念之差,上了人家的当。”张云高说,

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结合公务员条例相关规定,丽水市司法局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他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公德,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他这项处分。”张云高解释。

那么,对于此事,有关部门是否会做进一步处理?张云高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不会。

至于网上流传的以丽水市司法局名义发布的情况说明,张云高确认这就是官方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当被问及为什么没有将处理意见挂到该局官网上时,他的解释是,“文件的发送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张云高还称,当时王某在家中与对方视频聊天,但是对方想以此来敲诈钱,好几万的样子,但王某没有支付。

“对方就想办法报复他。”张云高表示,照片中的两名女子有可能涉嫌对王某进行敲诈,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当事人已被处分,或遭敲诈

昨天,记者联系到丽水市司法局负责人,对方称,照片当事人确实是该局干部王某,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单位也给予了他行政记过处分。

这5张照片为视频截图,尺度挺大。照片中,有两名女子在一个房间内,其中一女子穿着浴袍,另一女子在其身后,身着短袖衬衣,两名女子均未露脸。

截图中还有一名戴眼睛男子,男子赤裸上身,样貌清晰。很多跟帖网友指出,这个男子正是丽水市司法局干部王某。

除了视频截图,一些网站和微博也贴出了另一张图片,图片内容为丽水市司法局对此事件的回应。“回应”称,王某已经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不过,这份“回应”并没有在丽水市司法局官网上挂出。

通过网上搜索,关于“丽水司法局王某”的帖子在国内很多论坛都可以看到。这组照片也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质疑,这两名女子和王某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有人认为,王某的行为败坏社会风气,作为干部,实在是不应该。(记者 王晨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