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陕西警方回应“开警车购物”:正常公务无违纪行为

2014-05-30 06:49:29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据新华社5月29日电陕西一辆“陕BD051警”的制式警车日前被曝出现在西安某商场,车上数人购物5小时并开单位发票,引发了舆论关注。陕西省司法厅28日回应称,该警车是为购买监狱篮球比赛服所用,履行了正常的派车手续,过程中没有个人消费,但存在非警务活动使用了警车的问题。

据了解,“开警车购物”事件引发关注后,陕西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崔家沟监狱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召集涉事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同时责成相关单位及时介入,彻查相关人员有无违纪行为。

经调查组核实,此次西安购物为公务行为。“陕BD051警”制式警车于5月27日在西安市东二环南段一家体育用品店购买的衣物系陕西省崔家沟监狱二监区为篮球比赛运动员、教练员采购的服装;两名男士是监狱民警,女士为监狱一职工家属,应邀参谋购买服装。这次公务用车,崔家沟监狱履行了正常的派车手续,但因监区配备车辆均为制式警车,所以仍存在非警务活动使用了警车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买物品开单位发票”的疑问,经与该监狱二监区领导和当事人核查,所购15件运动服、4双运动鞋均系为监区运动员和教练员购买,在开具购买运动员、教练员服装发票中,没有个人消费款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