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重拳反腐不护短 今年以来4名“内鬼”落马
2014-05-30 06:34:5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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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刮骨疗毒” 叶晓楠 石 磊 在这个即将结束的5月,中央纪委清理了两个“自家人”。先是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10天后是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两人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不护短的举动,被外界纷纷点赞,认为这体现了中央纪委敢于向内部“开刀”的勇气,释放出“中央纪委自我监督作用显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是一句空话”的信号,不管是不是“纪委的人”,只要敢于以身试法,就会被“零容忍”地查处,印证了“反腐不留空白区,反腐不设保险箱”这个反腐的鲜明特征。 ① “内鬼”落马警示大 据公开资料统计,今年以来,包括魏健、曹立新在内,已经有4名与中央纪委有关的官员落马,还有2名分别是中纪委委员、中科协原常务副主席申维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 从他们的基本情况来看,申维辰是中纪委委员,金道铭在山西任纪委书记近5年,此前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任职16年,当过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五室主任、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等要职;而曹、魏两人都是中央纪委在职官员。 位置高且重要也是共性。其中,申维辰、金道铭是省部级,申维辰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的纪委系统级别最高的在任官员;曹立新、魏健虽是厅局级,但是均在纪检战线一线任职,魏健所在的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但是,不论腐败分子资格多深、职位多高多重要,他们都受到了坚决的查处。 从落马情形来看,据媒体报道,魏健是上班后从办公室被带走的。有报道指出,申维辰被查处前并无明显征兆,还正常参加公开活动,但4月12日,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在机场将申维辰及下属直接带走。此外,2月24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山西省反馈巡视情况,金道铭还出席了会议。3天后的2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即发布了金道铭的落马消息。 对于这些“自家人”的被查处,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对本报表示,这表明了中央纪委不护短、不偏袒,坚决杜绝“灯下黑”的坚强决心,彰显了中央纪委“清理门户”的鲜明态度,为各级纪检机关抓队伍自身建设树了典范。 除中央纪委外,今年以来,一些地方也公布了一些纪检系统相关官员被查处的案例。 比如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原广西贺州纪委书记徐励明被查处;5月21日,海南临高县纪委副书记陈廷防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4月21日,广州市协作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涉嫌构成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原组长罗卫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3月6日,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谢克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月10日,福建省烟草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佳和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应该说,纪检系统内部人员的落马,对打击腐败分子的气焰方面,要比普通的腐败分子落马更有力度,既告诫人们反腐败没有死角,也为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李永忠评价说。 ② 作风不正要被点名通报 在高调反腐的同时,中央纪委也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强化自我监督,不仅刮骨疗毒,也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今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继去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在官网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之后,今年2月9日,中央纪委再次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中,点名道姓地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了曝光。其中,既有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也有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问题;既有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等问题,也有山西省河津市纪委工作人员任建刚大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这些人有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的被开除了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还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此之外,根据中央纪委官网等网站,各地被曝光的纪检系统相关干部的违纪还有多起。比如,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纪委书记程熙因出具虚假证明、干扰办案工作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公开通报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问题。湖北省十堰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郧县柳陂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胜祥带“彩”打麻将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纪检监察干部的地位与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他们必须承受更严格的监督,要带头正风肃纪,只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被严密而有效的纪律和规范约束,划明‘底线’,标明‘雷区’,从一开始就管住吃拿卡要等行为,即使有人想沉沦也并不容易。”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希贤对本报分析说。 ③ 风险为何增高 本是“打虎的武松”,缘何因为自身不洁而成为“被打者”? 在分析这些落马的纪检系统相关官员的特点时,李永忠认为,共同点在于他们都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处于风口浪尖之中。 张希贤进一步分析说,纪委系统的办案人员出问题,很多表现在所办案件,在查处过程中经不起诱惑,被拉下水,或者有人透露一些信息给腐败分子,出现所谓的“内鬼”。 “所以纪委人员出事,多属徇私舞弊的问题,包括包庇犯罪问题。”张希贤分析,他们的落马,说明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越来越复杂,其间的博弈牵扯到的内外部矛盾交织到一起,内部的一些干部经不起考验,发生了问题。 李永忠认为,纪委干部发生腐败的现实性、客观性和机会性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是反腐的机构和办案人员,结果反而比其他岗位风险更大。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一旦思想抛锚,放松警惕,就容易被金钱打倒,成为腐败分子的工具。比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去年12月25日通报的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的吴汉林、唐春刚、朱明义、姜伟等人,就是利用办案受贿。“‘80后’的科级纪委干部吴汉林,1个多月受贿就1000多万元,不是因为他本身有多大本事,而是利用办案查案权力,疯狂受贿,这不能不令人警惕。”李永忠说。 再比如近年来3个因为腐败问题落马的担任过省纪委书记的官员:一个是担任过广东、浙江两省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一个是四川的李崇禧,一个是山西的金道铭。“这3个纪委书记正好担任过4个省的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一人就占了两个省:王华元是南(广东)和东(浙江)、李崇禧是西(四川)、金道铭是北(山西),东南西北都有省纪委书记中箭落马了。”李永忠说,“还有湖南郴州市的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留下的那句话:‘权力大也害死人,我就是被权力害死了’,这是一个曾经的纪委书记死前掏心窝子的话。” ④ 对自身的监督要更严 中央领导曾多次公开表示,“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今年3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部门的机构改革与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制度之笼正越编越密。今年3月,最新一轮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的机构改革,新成立了编制30名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4个处,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直接分管。 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对此表示,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防止我们队伍内部出现“蛀虫”,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 李永忠认为,由于被监督对象都是纪检干部,而他们是办案的内行,反侦查、反监督和反办案的能力比较强,可能隐藏更深、更熟悉调查方式,所以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的要求会更高。他比喻说:“要抓住狐狸就必须比狐狸更狡猾。”对于由赵洪祝直接分管这个室的安排,李永忠认为,赵洪祝在担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的同时还是中央书记处书记,他的这一身份不仅说明了决策层对此事的重视,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央对纪检系统的监督,有些情况他可以直接向中央书记处报告。 李永忠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成立很快便发生了作用,中央纪委机关内一些违纪违法案例的查出与之密切相关。不过,他也表示,设立这个室更多只是应对当务之急的权宜之计,虽然对改变纪委书记的监管难题会有一定程度帮助,但本质上并未摆脱“同体监督”的老路,不外乎是在纪委内设立机构来监督纪委,因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仍然立足于同体监督,而非异体监督。若要治本,最终还要靠纪检系统外的“异体监督”解决。 张希贤认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与管理问题,党内党外十分关注。如何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在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上,有新的思考。比如,应当有办案过程预警机制,矛盾博弈风险防控机制,案件处理结果意见反馈机制,纪检监察对案件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受理内外举报机制,案件结案后内外征求意见、综合评估、细检查漏机制等。 “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儿。”李永忠建议,要通过民众的监督包括媒体监督等体系外的监督,从‘同体监督’变成‘异体监督’,彻底根除‘灯下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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