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内蒙古7岁男童坠亡案开庭 受害者家属索赔百万

2014-05-27 22:07:47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包头5月27日电 (李爱平 白冰)内蒙古包头市一7岁男童因被遗忘在学前班宿舍致其坠楼身亡案27日开庭审理,该学前班负责人朱风花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上法庭,受害者家属要求索赔百万。

2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5岁的朱风花案发前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国际新城北区底店开设童心学前班,其学生宿舍在该栋楼二单元6楼西户49号。今年3月26日14时30分,朱风花在带领学生离开6楼的宿舍前未清点人数,即将学生带下楼,当时7岁男童苏某某未随同下楼,被遗忘和反锁在屋内。几分钟后,苏某某从6楼宿舍的厨房窗户口摔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许死亡。朱风花的爱人于当日19时19分报警,之后朱风花来到派出所投案。

据了解,朱风花于2009年开设童心学前班,一楼底店面积55平方米,因为口碑好,学生人数达到了53人,但从未办理工商、税务等执照,为无证机构。死者父亲苏永红经人介绍于今年2月16日将孩子送入该学前班,没想到1个多月后惨剧发生。

在法庭上,苏永红要求索赔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风花因疏忽大意,将被害人反锁在宿舍内,致其从楼上摔下并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