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之际
2014-05-24 07:23:29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一起起命案摆在眼前,一桩桩事端公诸于法庭—— 2001年10月,刘汉等人在成都红顶夜总会娱乐时,与同在此处娱乐的史俊泉发生纠纷,刘汉提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杀死史俊泉,后放弃杀人行动;2008年,刘维以广汉一加油站油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安排曾建军等人堵塞加油站入口,随意殴打加油站员工;1999年,汉龙集团下属小岛公司在工程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村民产生矛盾,田伟带人对村民进行殴打;2000年10月的一天,刘维带人持枪在广汉市帕提亚大酒店的游戏机厅内借故闹事……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指控该组织寻衅滋事和多起欺压群众违法事实的证据。 法庭调查中,法警抬着陈列在展板上的枪支,向被告人、辩护人、审判席展示。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等枪械以及制式子弹、钢珠弹等物证及照片。 公诉人指出,该组织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数量很大,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 经济特征——通过多种非法手段形成强大经济实力;组织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起诉书指控:从1993年开始,刘汉、刘维、孙某某等人先后在四川省广汉市、成都市、什邡市、绵阳市等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等非法敛财行为。刘汉和刘维等人还分别依托汉龙集团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巨额资产。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大量证人证言,以证明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493亿元、美元1.4亿元;出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证明刘维垄断当地赌博游戏机厅、河道采砂权,获利400余万元,通过暴力行为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厅获利数千万元。 法庭调查显示,被告人旷晓燕等人先后在境内邀约刘汉等20余人赴澳参赌,并安排被告人刘淼在澳门为赌客提供出码、换码等服务以获取洗码佣金。旷晓燕当庭供认,刘汉曾在成都向他支付赌债2亿余元,尚欠5亿余元。 在多个合议庭的法庭调查阶段,多组证据证明该组织利用所获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奖金、偿还赌债、购买住房和租房等,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生存发展。 检方指控,2002年5月,被告人桓立柱与仇德峰等人在成都“卡卡都”俱乐部与人发生争执后将尚东泉杀死。刘汉派人疏通关系,桓立柱、王宏伟在被关押36天后释放,仇德峰被判刑4年。 汉龙集团副总裁刘某证言称,“卡卡都案发后,公司没有开除他们,我记得公司一直在给他们发工资。”证人张某证言称,“仇德峰服刑后,我按集团领导的安排去给他送过钱和生活物资。后来我才知道他是刘汉的保镖。集团负责出生活费,让他在监狱里过得舒服点。” 危害性特征——以暴力手段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震慑;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影响当地经济秩序;贿赂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形成保护伞。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通过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机厅等地下赌场;插手什邡市采砂行业,破坏采砂权的公平交易环境;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在刘维等7人案庭审中,公诉人举证证明,1996年至2000年,刘维、曾建军到游戏机厅收取“保护费”、起哄闹事砸毁游戏机、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 检方出示多份证据指控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影响当地经济秩序。 2005年底,从事砂石经营的黄某欲竞拍什邡市马井镇金桥村河段采砂权,通过刘汉给刘维打招呼帮忙。后刘维安排手下到拍卖公司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要求其他人退出竞拍。全场仅黄某一次举牌即以280万元的价格成交。 巩某某证言证明,其参加竞拍并缴纳60万元保证金后,刘维手下要求其退出竞拍。“他们扬言,举一次牌挨一刀,举两次牌挨一枪!”“几分钟后又有人打我电话,他说他是刘维,并说马井金桥河段竞拍是他哥刘汉的关系,叫我退出来。因此我没有去举牌。”“刘家的势力太大了,他们手下小弟很多,这次我要是不退出,不仅直接得罪刘维,还得罪刘汉。我敢得罪他们?命都没有了。” 该组织通过贿赂、拉拢腐蚀等手段,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重罪轻罚或轻罪快放。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检方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皮衣、手表等物证,以证明该组织一直寻求“保护伞”。 检方指控并出示证据,证实刘维通过过年发红包,出资购车,多次给予现金、皮衣和手表等方式拉拢、腐蚀刘学军(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忠伟(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和吕斌(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的犯罪事实。 组织特征——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层级明确;具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公诉人指出,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某某负责执行刘汉指示以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小平负责汉龙集团财务管理,通过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 在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刘汉、缪军、孙华君、唐先兵、车大勇、仇德峰等人的供述,曾某、李某等人的证言等100多份证据。 公诉人当庭宣读被告人缪军的供述称:“刘汉是老大,公司员工要为公司的事敢打敢杀,出了事由公司出面搞定。人在外面躲藏,公司给发工资、费用。” 从公诉人与被告人缪军当庭的问答中,刘汉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与威慑可见一斑—— 公诉人:你在归案后并没有马上供出刘汉的指使行为,有什么原因吗? 缪军:因为当时很害怕。 公诉人:怕什么? 缪军:刘汉黑白两道都能搞定,我不敢说。如果说了,我怕他出去以后,我家人生命受到威胁。我参与杀死王永成杀史俊泉,我和他们无冤无仇,是受到刘汉、孙某某的指使才去做的。杀害王永成的案子,搞得我妻离子散。 在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另案被告人田伟出庭接受调查,证明孙某某和刘汉都说过“要敢打、敢冲,打架必须打赢,出了事公司会负责”的话。多名被告人的多份供述显示,为公司利益打架公司会管,有功的奖励、提拔重用,但当刘汉被史俊泉用枪顶着头威胁时,保镖张某某因不敢拔枪,不久刘汉授意将其开除。 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揭示其组织层级的重要证据——刘学军的4本工作笔记。泛黄的笔记本上,以日记的形式记录着刘学军从警期间,曾详细勾勒出了刘汉、刘维、孙某某、曾建军、陈力铭等人的层级结构。公诉人指出,刘学军包庇刘汉等人,未将该记录按规定提交归档。 公诉意见书指出,刘汉、刘维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不仅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而且作恶累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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