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六旬夫妇为让儿子生二胎 解除与养女收养关系

2014-05-24 06:37:51 王晨辉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六旬夫妇要解除与养女收养关系

为了儿子生二胎,夫妻俩将养女告上法庭

“单独二胎”引发家庭危机

六旬夫妇要解除与养女收养关系

□通讯员 曹赛萍 赖臣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单独二胎”,是我省2013年11月新发布的生育政策,指的是夫妇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

日前,象山法院受理的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就与该政策有关。

为儿子生二胎

解除养女收养关系

王某夫妇都60多岁了,在上世纪80年代初育有一子,之后夫妻想要再生育一个女儿,但正好赶上了198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想要生女儿的计划,就被搁浅了。

几年之后,王某一亲戚生了个女儿,但亲戚想将女儿送人。王某与亲戚的想法不谋而合,王某夫妇收养了女儿琪琪(化名),同时将琪琪的户口落在自己村里,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琪琪一直很孝顺,与王家关系和睦。

2005年,琪琪有了嫂子,且有了可爱的小侄子。原以为一家人就这么相安无事地继续生活下去,可自去年年底开始,琪琪一家为“单独二胎”发生矛盾。

嫂子认为,琪琪的哥哥其实是独生子女,如果想要再生个孩子,又避免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那只能让王某夫妇与琪琪解除收养关系。

嫂子的肚子渐渐地显露,计生部门不断地催促。王某夫妇一方面拗不过儿子儿媳,另一方面也想再要一个孙子女,就一纸诉状将养女琪琪告上法院。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琪琪表示愿成全父母及哥嫂的愿望,同意与王某夫妇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后

儿子恢复为独生子女

琪琪是被收养的,那么,他的哥哥就不能属于独生子女了吗?琪琪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她还有没有义务再去赡养父母?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我国直到1992年4月1日才实施《收养法》,而琪琪系在1992年4月1日前被收养,因此,虽然琪琪的养父母王某夫妇当时收养的条件,并不符合目前《收养法》规定,但当时的法律,并不要求收养人需无子女,且不能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等,因此,双方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据法律规定,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若王某夫妇与琪琪未解除收养关系,则王某夫妇的儿子并不属于独生子女。当然如果解除收养关系,则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因此,王某夫妇的儿子即行恢复为独生子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