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苗苗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对警察有推搡的行为,并且用手指着警察,警察向其中一名嫌疑人说了,我手里有枪,小心枪走火。然后这个嫌疑人就说,有枪怎么了,并且一把夺下了警察手中的枪。 解说: 抢夺警枪的孙某,后来被警方扑倒在地,并夺回了枪支。事后查明,当晚的孙某处于醉酒状态,但最终他因为涉嫌妨碍公务罪和抢夺枪支罪,被北京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说孙某的事例属于酒后闹事,那么两年前,发生在安徽合肥的传销人员袭警抢枪事件则是故意为之。2012年6月16日上午,在合肥市某小区有几十名传销人员殴打小区物业保安,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以合肥市特警支队迅速出动,但当警方到达现场后,传销人员不但不听从劝阻,还辱骂殴打民警,甚至抢夺民警的枪。 韩林 办案民警: 传销人员在警察处理的过程中,情绪比较激动,和警察也发生冲突。 刘传如 合肥市某小区保安负责人: 当时有人在喊要夺枪,我们的公安为了保住枪不被夺,公安双手抱着冲锋枪,脸朝下,用身体抱着,才保住枪不被夺。 主持人: 看完了短片,我更关注刚才短片中接受采访的这些民众,对于警方什么时候使用枪支,应该说绝大多数都不知道。那么现在就出现了这种不对称,警方心里明白我什么时候应当用枪,但是民众不知道。那接下来我们继续请教陈院长,那像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有可能带来的结果会是什么? 陈刚: 这里面会出现由于一些双方的误解,造成了可能不必要的一个严重的后果。那么对于民众在当前这样一个大的转变的形势下,我觉得更应当加强这方面的普法教育。让所有的民众都明白,警察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他是为了公共安全,为了更好的制止犯罪,那么还是要依照警察的指令来行事。而不是见了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首先选择的就是逃跑。这样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主持人: 刚才在街头采访的时候,有一位接受采访的人说,他说警察一掏枪我就害怕,那我就会跑。其实这种情况,可能是多数人的一种反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全国,一线民警佩枪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的情况下,民众应当做出什么样的配合和反应,和心理上的一些调整? 陈刚: 这个作为民众来讲,其实就是应当关注我们警察执法当中一些具体的大的法律条例。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实际上是非常明确的,因为持枪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枪,因为开枪往往是在遇到非常紧急的情况下,而且要危及到公共安全,威胁到我们警察本身安全的时候,或者在一些非常严重的一个后果可能会造成的这样一个前提下,才可能会最后使用枪支。而且使用枪支,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必须要鸣枪警告,除非有一些特例,来不及鸣枪的时候,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先行开枪。但是这个,并不能够说明我们就可以滥用枪支。所以民众在这方面首先要明确,警察有枪并不代表着可以滥用,所以从总体上来讲,其实警察佩枪,实际上是对整个社会安定的非常有力的一种支持。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陈院长。今天我们节目讨论的核心内容是枪,但实际上我们关注的还是人,是持有枪的人,和有可能被枪头对准的人。因为一旦使用枪支,就意味着如何面对生命。好,这就是今天的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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