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 你扣的时候,因为这边食指用力过猛,导致你的枪会往上抬,手腕这里没有挺住。 解说: 在上海市公安局常宁分局靶场内,空气中弥漫着火药味,即将佩枪巡逻的民警,需要进行持续数月的射击训练,而训练量也增加了三倍多。 陈健 民警: 从戒备、出枪到完成六粒子弹击发,要求是在15秒内全部完成。 解说: 其实,技能训练已经是民警佩枪的最后一关,在此之前,巡逻民警首先要跨越政治关和心理关。 章友德 上海政法大学城市公安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过去我们人民警察,基本说使用枪械的机会很少,使用枪支的过程中间,很容易产生一些心理的问题。 解说: 而当一线警察开始全面佩枪上岗时,一部分民众表示欢迎,而另一部分民众却表示出了担忧。因为翻阅过往的记录,也确实发现一些警察,出现过滥用枪支,致人死亡的案例。2009年3月24日,一起警察枪击案在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当年2月23日晚,云南省蒙自县民警吉忠春酒后驾车,在一小区内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并与车主潘某发生争吵,情急之下,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单位佩枪,向潘某连开三枪,致使其当场死亡。 李春光 原告代理人: 吉忠春在案发之前,一个是违规酒后驾车,一个是违规携带枪支饮酒,还有就是违规在上班时间携带枪支,并且违反规定使用枪支。 解说: 最终,云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吉忠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2年7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被人抢劫。紧接着,深圳市公安指挥中心又接到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昆(音)的报告,说自己开枪击中一名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男子班某倒在地上,头部中弹已经死亡。当人们都以为本案会就此告一段落时,当地的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却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了诸多疑点,民警李才昆所述情况,与警方在现场勘察的技术分析不符,而且一系列证据都表明,李才昆涉嫌故意杀人。最终,民警李才昆供述了自己假造抢劫案,设局枪杀班某的犯罪经过。2013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宣判李才昆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主持人: 通过深圳的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警察开枪,尤其是开枪以后击毙嫌犯,事后审查是多么的重要。因为警察不是法官,我们不能指望说是警察每一次开枪他都合理合法。那么如果失去对这种用枪的制约,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我们国家的《人民警使用警械还有武器条例》,里面有15种警察可以开枪的情况。但是我们说,虽然很详细了15种,但是它毕竟不能包含、容纳所有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开枪的这种可能性。那到底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如何进行自由裁量,我们继续连线陈刚副院长。陈院长您看我们说到了,警察在开枪的时候,他一定会使用到个自由裁量,那么自由裁量,就涉及到一个底线。什么时候用枪,在遇到什么样的情况的时候,可以用枪? 陈刚: 所以这里面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在面对各种复杂的警情的时候,其实不能够很快的,或者非常准确的预知到这个结果会多么的严重。所以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作为警察来讲,他必然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一个权力。但是这里边我想说的是,我们在应对一些暴力犯罪,或者非常严重后果的一些犯罪的时候,其实我们目前来讲,如果除了枪以外,我们没有应对多种级别暴力的这个途径或者警械的时候,其实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隐患。 主持人: 您的多种多样,是不是也就是像说警棍,比枪支危害要小一些的警械? 陈刚: 对。因为我们目前来讲,我们应对比如说持刀犯罪,或者说持爆炸物品的,那我们可能除了警棍,直接上来就是枪支。那么中间它没有一个多层次的,应对不同暴力程度的警械的专用的器械。比如说像电击枪,它不能致命,但是它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把一定距离的犯罪嫌疑人击倒在地,使他丧失任何反抗的能力。 主持人: 陈院长,人们关心这件事情还是因为,一方面,因为我看到了一个评价,说一线警察佩枪,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双刃剑。一方面使我们感觉到更安全。另一方面,会不会有可能在警察有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会导致这种枪支的滥用,您怎么看? 陈刚: 其实这个问题我想,所有的老百姓来讲其实都会有这样的质疑。就是所有的警察都佩枪,那么会不会导致这种权力的滥用。在任何一个法治的社会,其实大家都会关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公权力永远都是大于一些公民自己权利,它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那就容易导致这种公权力的滥用。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枪支使用的监督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目前我们的情况来看,我们这个枪支使用的监督,除了我们内部的监督以外,就是公安机关自身的监督以外,其实我们更重要的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是依赖我们的公安机关以外的监督,包括最主要的就是比如说检察机关,那么包括我们的一些媒体,包括我们的舆论监督。所以这里边,我们最有专业性,或者最具有公权力监督能力的,那么可能就是检察机关。 主持人: 好,谢谢陈院长,稍后我们会有更多的问题给您。那么一线的警察要佩枪,在这种情况下,警察需要把自己的行为还有心态都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公众来说,是不是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呢? 记者: 你知道什么情况下,警察会开枪吗? 市民1: 不知道。 市民2: 不知道。 市民3: 威胁到人民生命危险的时候才能开枪。 记者: 警察鸣枪了你会怎么做? 市民4: 我只能站边上。只能这样了。 市民5: 躲着点。 市民6: 如果我要是无辜的话,我就会蹲下然后抱头。 市民7: 警察鸣枪,找个安全的地方躲起来。 市民8: 鸣枪,我不懂这个。 市民9: 那我就跑呗。怪害怕的。 解说: 通过街采,我们看到一些市民对警察使用枪支相关规则的欠缺,而通过以往事例,我们更能看到一些人,对佩枪警察的“无畏”举动。去年11月20日深夜,在北京宣武医院,市民孙某带着右手受伤的朋友来到医院就诊,在这个过程中,与医务人员发生冲突,并将一名医生打倒在地。接到报警后的民警赶到现场,但孙某等人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对佩枪的民警,展开了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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