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公安部官员:民警用枪依法规范是原则

2014-05-20 06:41:11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编者按:从4月初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人们也注意到,近期全国许多城市警方或者组建专职武装巡逻队伍,或者推行一线民警“配枪携弹”巡逻。

民警配枪,将有助于警方有效震慑和及时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对于严格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民警用枪,把枪支事故和滥用枪支概率降到最低,公众十分关注。

本版组织系列报道“聚焦民警配枪”,实地探访专项训练、一线巡逻等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回应关切,凝聚共识,促进治安维稳工作。

“对于此次专项训练活动的目标和要求,我们以枪支使用为例:遇到突发事件时,一是拔枪要快,二是射击要准。同时,根据不同的实战环境特别是射程距离,要灵活运用技术要领。如果实战环境中有群众,就必须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武器警械的使用都必须遵守依法使用的原则。为此,我们还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专门出台了枪支使用规范和枪支管理办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

公安部部署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如今,时间过半,专项训练活动的效果如何?如何看待社会公众对民警配枪的感受?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