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旭 本报驻衢州记者 盛伟 5月13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杨某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杨某曾经是经营过铝塑门窗,投资过水泥厂的女老板,在投资水泥厂出现亏损后,假借投资名义,向500余人及江山市某典当公司非法集资1亿余元。 投资办厂失败 美女老板涉足高利贷 杨某出生于1970年,是江山当地知名的美女企业家。丈夫姜某曾是江山市地税局公务员。早在2004年4月,夫妻俩就投资30万成立江山市宝信门窗厂,经营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加工、销售。 2008年12月,杨某决定开辟新行业,她筹借资金投资水泥厂,但以失败告终,于是妄图通过非法集资来弥补亏空。 2009年10月,杨某筹借资金成立江山市宏利商贸公司,虚构经营投资需求,以月息2.5%至3%的高息为诱饵吸收社会存款。 公司会计徐某证实,杨某只叫他开过一次建筑材料发票,平时的业务都是接受社会存款,利息以月息3分为主,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存款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以更高利息借给他人和支付存款利息。 依靠丈夫公务员身份 以月息3%非法吸储 宏利商贸公司成立后,杨某先后雇用了金某等人帮其扩张“吸储业务”。 金某供述,他的工作就是介绍别人来存钱,他向亲戚及以前的同事发了名片,并打起了广告:杨某为人可靠,有一个门窗厂和1000多平方米的店面,还有很多房产和汽车,丈夫是地税局的领导,而且存款月息高达2%至3%。 金某先后给杨某介绍了52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654万余元。杨某会每月按他介绍来存款金额的0.5%(部分短期借款按1%)支付介绍费,他一共收到介绍费30万元左右。 非法集资1亿多元 丈夫也因涉案被查 杨某很快陷入泥沼中,债务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案发前,借款人不断上门索钱。2012年7月30日,杨某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吸取集资款后,仅将极少量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高额利息、放贷给他人及个人消费等。至2011年底,杨某向500余人及某典当公司集资共计10013万余元,而至案发,她共支付上述被集资人利息2347万余元,归还本金484万元,实际骗取集资款718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记者还了解到,杨某的丈夫姜某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案处理。目前此案江山法院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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